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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理性投资 警惕“伪交易场所”风险
发布时间:2022-05-09     作者:   浏览量:821   

近期,有投资者向陕西证监局提问:一家财富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向我推销一款理财产品,承诺年化利息超过8%,声称该产品经过某“登记备案服务公司”“资产备案服务中心”登记备案,我能购买吗?

陕西证监局答:一些财富管理公司及其营销人员承诺高额收益,诱导投资者购买所谓经过登记备案的“理财产品”或“定向融资产品”,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,严重危害金融市场秩序,侵害投资者财产安全。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:

(一)上述“理财产品”“定向融资产品”不是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合法金融产品,底层资产不清。发行方多为外地公司,投资者往往不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,容易被营销人员虚假不实、夸大宣传忽悠,“两眼一抹黑”冲动投资,风险巨大。投资者认购打款后,很难掌握资金去向和用途,一旦发行方出现资金紧张甚至断裂的情况,投资者认购的产品将成为一纸空文、面临血本无归的窘境。

(二)所谓“登记备案服务公司”“资产备案服务中心”心”不是国务院、证监会批准的合法证券、期货交易场所,也不是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地方交易场所,不具有正规金融服务资质,是“伪交易场所”,有的注册地址异常、无法联系、实缴资本极低,只是壳公司,进行的所谓“登记备案”不能给投资者提供任何还本付息的保障。

(三)国务院2021年出台的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明确规定,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,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,构成非法集资。投资者一旦发现上述发行方、“登记备案服务公司”、“资产备案服务中心”、财富管理公司及其营销人员,以发售“理财产品”“定向融资产品”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,请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举报,或向公安机关报案,通过法律途径挽回财产损失。

请广大投资者依法理性投资,选择合法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交易。一定要擦亮双眼,提高警惕,识别“伪交易场所”风险,不要因一时贪念造成财产损失。

(来源: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证监局官网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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